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1999年之后,劳教制度被江泽民集团作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外之地,大陆各地劳教所隐藏着惊人的黑幕,也是过去14年江派政法委的核心。劳教所是江泽民、周永康之流最怕人触及的地方,是违背宪法最公开最恶毒的地方。因此围绕着劳教制度的改革问题,从今年初江派与习近平阵营一直进行拉锯战。
中共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饱受国内国际舆论的鞭挞,臭名远扬。迫于海内外民意的巨大压力而被废除的劳教制度是中共整个政法委的核心,其中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算白死”的无法无天、惨无人道的迫害,是江派最惧怕曝光的部份。
2013年1月7日,在南周事件爆发,曝光为江派站台的现任常委刘云山把持宣传口,与习近平阵营公然叫板之际,当局突然宣布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大陆各地的劳教所已经悄然完成转型,大量关押的劳教人员也被悄悄释放。
虽然劳教制度被废止,但中共独裁专制的体制,外界和国际社会担心中共是否有劳教制度的替代品或者“二劳教”问题。据早前媒体报导,南京、兰州、郑州、济南四城市已开始进行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试点。这些地区的“劳动教养”制度正在被“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所取代。
此外,各地所谓的法制教育中心(洗脑班或黑监狱)仍延续劳教的迫害手段,非法拘禁公民。
大陆律师团:首先支持废止劳教 但担忧替代品还在
唐吉田、江天勇、王成等83名大陆律师发起成立“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就废止劳教及有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的立法进行了回应。11月19日,他们联合发表当局“废止劳教相关问题”的声明,认为从1957年开始实施的劳教制度,是特定时空环境下的非法治产物,在中国的多个特定历史阶段,均不同程度的成为践踏人权、破坏法治的工具。
“尤其是1999年以后,为打压法轮功群体,劳教措施更加泛滥。律师们建议中国人大常委会明文废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对劳教人员提出的国家赔偿等依法办理;及对一些法律制度之 外运行的法制教育中心、法制学习班、训诫所、各类“黑监狱”等变相劳教,进行取缔和清理,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
12月28日,德国之声引述维权律师江天勇表示,中共当局为维护垄断性的权力,会维持一些非法制性的“法外之法”的存在,因此他最为关注的是该制度废止后, 替代品和替代法会不会消失 :“作为律师来说,特别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类似于劳教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必须废除,比如说‘法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基地’、‘洗脑班’必须要废除;第二个防止出现新的劳教性替代措施,尤其是防止新的立法,比如前段时间比较热的‘社区矫正法’,我们认为不能通过新的立法制造出新的不叫'劳教',而行'劳教'之实的新的立法。否则废除劳教措施没有意义。”
(来源: 大纪元201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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